首页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企业未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由商务主管部门对其予以提醒、函询,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