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章 企业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五条 第二章 企业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 总包商不得将工程项下外派劳务单独分包或转包。分包商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及项下外派劳务再分包或转包。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