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章 企业责任与义务 第四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四条 第二章 企业责任与义务 第四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应由总包商(对外签约单位)自营,或由总包商通过签署分包合同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连同其项下外派劳务整体分包给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分包商。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