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章 企业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六条 第二章 企业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 总包商或分包商须直接与外派劳务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和雇用合同》,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收外派劳务。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