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有关企业在申办需自带劳务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投(议)标许可时,除按现行相关文件要求向商务部提交有关材料外,需提交以下材料:
《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事项表》(见附件)。如总包商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连同项下外派劳务业务整体分包,总包商需提交分包合同及由分包商填写的《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事项表》。
我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对工程项下外派劳务出具的明确意见。
《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事项表》(见附件)。如总包商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连同项下外派劳务业务整体分包,总包商需提交分包合同及由分包商填写的《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事项表》。
我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对工程项下外派劳务出具的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