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保函风险资金支出范围: 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具的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提供担保; 垫支对外赔付资金; 垫支赔付资金的核销。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