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