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畜家禽防疫条例(1985年) 第三章 畜禽传染病的扑灭 第十四条 家畜家禽防疫条例(1985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畜禽传染病的扑灭 第十四条 发生人畜共患的传染病时,当地农牧部门必须及时通知卫生部门,共同采取扑灭疫病的措施。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