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畜家禽防疫条例(1985年) 第三章 家畜家禽防疫条例(198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畜禽传染病的扑灭 第十二条 发现畜禽患传染病或疑似患传染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采取隔离等防疫措施,并立即报告当地畜禽防疫机构,接受其防疫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发生严重的或当地新发现的畜禽传染病时,当地畜禽防疫机构必须立即查明疫源,采取紧急扑灭措施,同时由当地县级以上农牧部门划定疫区,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并报上… 第十四条 发生人畜共患的传染病时,当地农牧部门必须及时通知卫生部门,共同采取扑灭疫病的措施。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