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办法(2010年) 第六章 部门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办法(2010年) 第十六条 第六章 部门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试点省市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加强对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定期核查制度,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