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办法(2010年) 第六章 部门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第六章 部门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对发现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根据《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除追缴补贴资金外,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相应处理。 引用法条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2009)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