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2009年) 第二章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200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补贴政策 第五条 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省市试点。全国推广的工作安排,由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第六条 补贴方式及对象: 第七条 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补贴产品范围如需调整,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报国务院批… 第八条 补贴标准为: 第九条 以旧换新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