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200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补贴标准为:
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运费补贴。按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的数量定额补助,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
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运费补贴。按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的数量定额补助,具体补贴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