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2009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试点省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组织实施。试点省市人民政府要成立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班子,落实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