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备案网点家电下乡职责及违规处罚 第十七条 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七条 第五章 备案网点家电下乡职责及违规处罚 第十七条 备案网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及补贴备案相关信息全部如实录入信息系统,并将非补贴用户购买信息全部如实录入。违反本规定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不合格的,应暂停其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资格。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