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中标流通企业家电下乡职责及违规处罚 第十四条 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2011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中标流通企业家电下乡职责及违规处罚 第十四条 中标流通企业应当遵守标识卡管理规定,严禁以机卡分离方式转移标识卡,否则将视为骗补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中标资格,扣缴保证金,并视情况采取全国通报批评、取消投标资格、取消国家优惠政策享受资格等措施予以严厉处罚。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