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21年) 第二章 经营者义务 第十二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21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经营者义务 第十二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家用汽车产品的随车文件。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