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2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2年) 第四十八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