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制定汽车三包信息和专家管理规范,并进行监督管理;省级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三包争议处理信息和专家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应对争议处理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上级质监部门报送争议处理信息和专家使用情况。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