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会员企业提供服务,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服务纠纷调解处理机构,调解处理家庭服务纠纷。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