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鼓励公益性家庭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扶持中小家庭服务机构发展,采取各项措施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