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章 家庭服务机构经营规范 第八条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家庭服务机构经营规范 第八条 家庭服务机构从事家庭服务活动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第二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