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和二十三条所列事项,器材接收方应及时向提供器材的体育主管部门备案。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统一采购的器材,由器材配建地县级体育主管部门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