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五章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客运索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客运索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客运索道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