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对每条客运索道建立技术档案,并妥善保存,依法管理。
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
出厂文件;
监督检验报告;
使用登记相关文件;
改造、重大修理技术资料和文件;
年度自行检查记录;
定期检验报告;
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运行、维护保养、设备故障与事故处理记录;
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记录;
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内容。
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
出厂文件;
监督检验报告;
使用登记相关文件;
改造、重大修理技术资料和文件;
年度自行检查记录;
定期检验报告;
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运行、维护保养、设备故障与事故处理记录;
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记录;
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