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2004年) 第七章 审计项目质量责任 第九十一条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2004年) 第九十一条 第七章 审计项目质量责任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非审计人员人为因素造成不良后果的; 主动改正错误或者情节轻微的; 其他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形。 第九十条 目录 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