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2004年) 第五章 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 第七十六条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2004年) 第七十六条 第五章 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 第七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将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有关单位。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