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2004年) 第五章 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 第七十五条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2004年) 第七十五条 第五章 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 第七十五条 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报送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