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2004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审计报告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标题,统一表述为“审计报告”;

编号,一般表述为“****年第*号”;

被审计单位名称;

审计项目名称,一般表述为“****年度****审计”;

内容;

出具单位,即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

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