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2004年) 第五章 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 第五十六条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2004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 第五十六条 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 第五章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