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2004年) 第四章 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控制 第五十五条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2004年) 第五十五条 第四章 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控制 第五十五条 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未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导致重大问题未发现的,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的,以及审计查出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 审计组组长对复核意见负责,对未能发现审计工作底稿中严重失实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