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2004年) 第二章 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2004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 第十三条 审计工作方案由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编制,报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并下达到具体承担审计任务的下级审计机关或者审计组实施。 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应当经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