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2003年) 第六条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200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审计人员在运用审计抽样方法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考虑抽样风险。 抽样风险,是指审计人员依据样本测试结果形成的审计结论,与对总体进行详细审计所形成的审计结论不一致的可能性。抽样风险与样本量成反比,样本量越大,抽样风险越低。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