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2003年) 第七条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200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审计人员在确定样本规模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审计目标; 总体及抽样单位; 可接受的审计检查风险; 可容忍误差; 预计总体误差。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