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200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审计抽样通常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以检查总体完整性为目的的;
审计事项总体数量较少的;
单笔业务金额超过重要性水平的;
可接受检查风险过低或要求审计保证程度过高的;
有特殊风险或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
使用审计抽样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
以检查总体完整性为目的的;
审计事项总体数量较少的;
单笔业务金额超过重要性水平的;
可接受检查风险过低或要求审计保证程度过高的;
有特殊风险或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
使用审计抽样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