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200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审计抽样通常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以检查总体完整性为目的的;

审计事项总体数量较少的;

单笔业务金额超过重要性水平的;

可接受检查风险过低或要求审计保证程度过高的;

有特殊风险或需要特别关注的事项;

使用审计抽样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