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200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对重要性水平的评估是审计人员的一种专业判断。审计人员在确定审计步骤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及评价审计结果时,应当合理运用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水平的表现形式是金额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