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2003年) 第二条 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200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重要性(以下简称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相关会计信息错弊的严重程度,该错弊未被揭露足以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以及审计目标的实现。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