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2012年)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2012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审计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应当在该审计项目终结后的5个月内,不得迟于次年4月底。 跟踪审计项目,按年度分别立卷归档。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