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十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1987年7月10日原国家计量局发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