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行为规范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行为规范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及时出具检测、校准和检查数据和结果,并保证数据和结果准确、客观、真实。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