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行为规范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行为规范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开展能力验证,以保证其持续符合检测、校准和检查能力。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