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资质认定程序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资质认定程序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应当建立资质认定评审人员专家库,根据需要组成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应当独立开展资质认定评审活动,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