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在收到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后,按照《实物地质资料分类要求》(附件2),根据实物地质资料内容的重要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筛选确定Ⅰ、Ⅱ类实物地质资料总目录清单,商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从中筛选确定Ⅰ类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