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三条 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关批准实施联网监管的企业(以下简称联网企业)。联网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由海关总署制定、公布。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