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条 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