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条 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联网企业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和制成品原则上应全部出口。如因特殊情况需转内销的,按《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5号)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