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院校设立办法(2007年)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宗教院校设立办法(2007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已设立宗教院校的,一般不再批准设立新的同类宗教院校。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