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院校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 宗教院校申请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名单、讲授课程、课时和任教期限等;
拟与聘用人员签订的合同文本;
拟聘用人员的个人简历,并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材料;
拟聘用人员的健康情况说明;
相关专业机构或者人员的推荐材料。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名单、讲授课程、课时和任教期限等;
拟与聘用人员签订的合同文本;
拟聘用人员的个人简历,并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材料;
拟聘用人员的健康情况说明;
相关专业机构或者人员的推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