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教师与学生 第五十九条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章 教师与学生 第五十九条 宗教院校选派教师或者学生出国出境学习、开展宗教交往,应当报设立该院校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