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教师与学生 第五十六条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教师与学生 第五十六条 宗教院校招收国际学生,经设立该院校的宗教团体参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核同意后,报该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引用法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2017)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